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曾*武就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提出的听证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1月22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