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18 11:03  来源: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权力类别

行政执法主体

1

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处罚

1.《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2.《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96号)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三十四条;2.《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96号)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3

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2.《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96号)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4

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处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6

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28号,2014年12月23日人社部令第23号、2015年4月30日人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7

违反招用外国人规定的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第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32号)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五条;《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第七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8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其他物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9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0

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人社部令第23号、第24号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1

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4.《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5.《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2

对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八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四条;3.《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第七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3

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4

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8号)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5

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6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7

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8

违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19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0

违反顶岗实习生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1

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2

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3

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3.【规章】《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第七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4

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5

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

1.《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6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条;4.《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7

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所涉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8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29

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30

对用人单位拒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处罚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31

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处罚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

32

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

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