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实行政府助学金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
3.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50%。
4.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儿童免收学前教育保教费,民办园免一半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3.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50%。
三、普通高中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正式注册高中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3.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50%。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助学金资助对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三年级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
3.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注:具体资助细则以现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