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困难群体加强动态监测及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我区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标准持续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温情救助改革不断深入,在兜牢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区社会救助还存在明显短板弱项:社会救助运行机制还不顺畅,部门相互协同配合还不够紧密;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经办能力与群众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等。在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及提升救助保障标准方面还有许多有待提升的地方。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搭建高效实用的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区“大救助”平台系统,纵向串联区、街、社区和网格等工作力量,将社会救助纳入社会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三个难题:一是求助渠道狭窄的难题。居民可通过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直接申请救助,更加方便快捷,做到求助有门;二是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通过对接区社会治理和网格系统,发挥网格员作用,在日常走访中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主动帮助申请救助,做到主动救助;三是走访探视不到位的难题。通过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将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走访探视任务分派到社区网格,对走访信息进行记录,对未完成的探访任务进行预警提示,做到有据可查。横向串联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政策资源,构建大救助工作格局,重点解决四个难题:一是数据共享不够全面的难题;二是救助效果不够彰显的难题;三是诉求处理不够及时的难题;四是研判发现不够及时的难题。通过平台数据统计分析可对医疗支出较大、突遇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新领取残疾人证等人员进行预警,提示街道做好核实,主动开展帮扶救助。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新的工作要求和任务,适时调整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大病患者、残疾人员、受灾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统筹城乡协同发展,及时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常态化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低收入人口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各类帮扶关爱措施,力争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落一人。
三、巩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机制,持续做好日常走访探视。坚持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指导监督街道和社区认真落实区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将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江宁民发〔2022〕51号)文件精神,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人员开展走访探视,做好安全照护,切实做到对特殊困难人员特别关心、特殊照顾。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查,压实社区属地责任,确保关爱服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10类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区、街财政出资,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为全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三是慈善机构和财政出资,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为全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五、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压力和照护负担。2023年财政投入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资金2000万元,资助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医疗救助和购买“幸福保”,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2023年区级财政安排250万元用于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用以满足困难人员的照护服务需求。
联 系 人:李伟
联系电话:025-52167638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