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0-102310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0-06-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试点;基层医疗;江宁区;基层医疗机构;牵头医院;卫生机构;医疗机构;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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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江宁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6月9日

南京市江宁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17号)、南京市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地区医联体建设的通知》(宁医改办〔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宁实际,制定江宁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让集中的区级医疗资源更多地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卫健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整合,整体提高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组建纵向合作的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单位。

(二)试点先行。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和管理协同,以强化管理、合作互动为纽带,以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业务协作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三)分工协作。明确各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目标权责,理顺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内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2020年,在全区试点建设4个紧密型医联体:

1.江宁医院与禄口、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

2.江宁中医医院与麒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

3.江苏省中医院与谷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

4. 南医大附属逸夫医院与湖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

鼓励市属以上公立医院、部队、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参加江宁区医联体建设。可与上述4家医联体试点单位进行谈判,自愿选择加入;也可以在自愿共赢的原则下,自行与江宁区基层医疗机构组成不同形式的医联体合作形式(报区卫健委备案)。

2021年,在总结4家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在全区推开。

(二)试点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筹备(20201—6月)。学习兄弟区县先进做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207—20216月)。启动运行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分局、区委编办等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建设单位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经验总结(20217—8月)。由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建设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四、运行机制

(一)实行“八个统一”。

1. 统一人力资源管理。在保持人员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牵头医院对医联体成员单位现有存量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配(为避免削弱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牵头医院暂不得将基层医务人员调动至牵头医院工作或长期借用)。对增量人员暂时按照区有关人员招聘文件执行,条件成熟时突破现有体制实行人才柔性流动。允许牵头医院派出人员担任成员单位院级领导,不占成员单位干部职数,不纳入委管干部序列。根据区政府文件对引进的医务人员落实奖励激励政策。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由牵头医院提名,区卫健委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任免。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卫健委)

2. 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牵头医院医务、护理、院感、药事等职能科室对成员单位对应科室实行业务垂直管理,牵头医院人员可以直接担任基层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定期对成员单位开展质量控制管理的督导考核,规范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同时接受卫健委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的条线业务指导、质控和管理。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3. 统一财务收支管理。成员单位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持财务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实施审计及内部控制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原有债权债务归属性质不变。财政投入资金由区卫健委拨付,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项目建设、重大的资产购置或处置、重大业务外包、信息化建设等(原则上5万元以上),经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牵头医院审核,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4. 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医务人员收入由医联体建设单位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牵头医院负责指导、审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对医联体牵头单位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探索实施年薪制。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 统一资源配置管理。牵头医院要进一步优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将闲置设备设施流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联体建设单位内部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贯通服务链,实现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6. 统一集中采购管理。牵头医院负责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牵头医院组建医联体中心药房,负责医联体药械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探索医联体内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网上支付。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相关管理规定。牵头部门:区医保分局,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7. 统一信息化建设管理。在江宁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上,搭建“区域两平台、四中心”,即远程会诊平台、双向转诊平台、远程影像中心、远程心电(动态心电)中心、远程检验中心、远程病理中心,实现区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查,节约医疗成本,方便群众就医。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通过区域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区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大数据局)

8. 统一医保支付管理。创新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探索推行紧密型医联体内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牵头医院负责成员单位预算、拨付、考核、分配,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增长、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带来的医联体内就诊率上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探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探索中医支付标准改革,推进实行和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牵头部门:区医保分局,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二)保持“四个不变”。

1.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保持不变。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单位、人员的性质和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并保留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区委编办,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2. 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保持不变。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后,牵头医院承担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不变,发展中医药的职责和定位不能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承担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职能保持不变。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分局)

3. 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不变。组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后,政府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原有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机制不变。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4、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共同发展的原则保持不变。各部门要根据社会办医发展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医疗资源用于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业务开展和发展需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参与全区公共卫生、业务指导及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牵头部门:区卫健委,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分局)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南京市江宁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在该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建立区政府办、区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分局、区大数据局协同机制,协同推进落实,确保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撑。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等协同改革,创新人事、编制、职称、薪酬等管理方式,不断完善医联体建设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区域医联体的改革涉及人事、财政、医保等多部门政策性难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并及时调整改革方案。

(三)做好督查评估。区医改办要加强对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综合评估紧密型医联体运行的质量、效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牵头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等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保障医联体建设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江宁实际的医联体发展之路。

相关链接:《南京市江宁区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