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1-13729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承诺制;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江苏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南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南京市江宁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二、制定方案必要性
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进一步“减证便民”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证明事项相关规定,2020年我区各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公布工作。因此有必要在保留的证明事项中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证便民”。
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文件部署的客观要求。2020年底,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印发《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市政府亦印发了《市工作方案》,要求各区“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导协调推进工作的现实需求。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明确要求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对省、市文件所附清单外需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含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
三、主要内容架构
工作方案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工作目标。明确在全区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是工作任务。共有7项:1、确定证明事项清单;2、规范工作流程;3、制作格式文本;4、完善承诺机制;5、实施分类核查;6、建立健全诚信机制;7、注重风险防范化解。其中第一项任务中,落实区级第一批清单(共涉及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区社保中心8个单位39项),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配套的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并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清单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在清单外需要增加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需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再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探索创新等工作,要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指标体系。
相关文件链接: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