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4059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江宁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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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11月15日,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印发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月19日,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印发了《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3月14日,市民政局等十七部门印发了《南京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区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江宁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及意见征集情况
主要依据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儿童〔2024〕1号)和市民政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儿童〔2024〕33号)。
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吸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该《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向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院等18个部门进行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4条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
二是工作目标。到2026年,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支持保障制度不断健全,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和关爱服务水平显著加强,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普及,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
三是重点任务。包括五项工作:1.实施精准帮扶行动,包括优化精准排查机制、完善救助保障措施、提升教育帮扶水平、开展关爱服务活动;2.实施监护提质行动,包括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委托照护质量、提高监护干预力度、筑牢兜底监护防线;3.实施安全防护行动,包括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强化网络安全防护;4.实施素质提升行动,包括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精神关爱活动;5.实施固本强基行动,包括壮大基层工作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深化信息共享力度。
四是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部署启动、全面实施、重点推进、巩固提升。
五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查总结、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确保各项行动任务有序推进。
另外,还制定了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行动任务、重点工作、工作举措及目标、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