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4-37407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宁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关 键 词:    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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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等部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支持保障制度不断健全,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和关爱服务水平显著加强,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普及,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1.优化精准排查机制。落实“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制度,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一年至少2次全面摸底排查、一月至少1次入户巡访关爱,做到基础数据清、基本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需求清以及监护、生活、医疗、教育等重要情况清。对有特殊困难家庭和需求的儿童及家庭,要加大走访频次,及时了解反映和协调解决困难诉求;对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儿童,由两地民政部门协调解决,明确关爱服务工作的责任分工。依托“江宁区社会救助平台”,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形成包括儿童基本信息、定期走访、风险评估、关爱帮扶、个案处置等内容的档案材料,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苏童成长”一站式综合信息系统。完善困境儿童分级分色评估,按照《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DB32T4361-2022)》实行“四色管理”全覆盖,并根据儿童风险等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走访频次和服务内容。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儿童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工作。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档案的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2次自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

2.完善救助保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运用各项政府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制定长效关爱措施,共同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综合帮扶工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会同医保部门落实困境儿童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其家庭负担;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源链接,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报相关公益慈善帮扶项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综合考虑儿童及其家庭实际困难,主动救助、主动服务;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确保筛查率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相关部门要会同残联监督管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具适配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分局、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教育帮扶水平。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民政部门定期推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名册,与教育部门学籍库开展信息比对,对学籍库无记录的儿童跟进走访、排查核实,发现有辍学风险、疑似辍学和辍学的儿童,合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做到应返尽返、“动态清零”。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订个性化教学计划,建立教师、志愿者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学习能力,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等教育保障工作,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资助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教育资助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范围。加大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力度,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要求对区域内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核查,对于经核实确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应做好劝学工作,并按照诊断安置流程做好控辍保学,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做好送教服务工作,在保障重残儿童少年最大程度地融入社会生活、最大程度地利用教育和康复资源的前提下,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送教地点,规范开展送教服务(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民政部门要总结提炼2023年重残困境儿童康复服务的经验,深化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合作,探索开展常态化公益康复服务项目,为更多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康复、心理关爱、特殊教育等服务;在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慰问服务对象,看望儿童主任等一线工作者,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现状和现实困难,及时进行帮扶;要动员农村留守妇女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儿童主任。团委要围绕物质资助、学习生活、社会融入、成长陪伴等多样需求,深入实施“梦想小屋”“爱心暑托班”“圆梦行动”“暖冬行动”等公益项目,精准提供关爱服务。妇联要开展爱心妈妈、巾帼志愿服务等关爱行动,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5.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积极推动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家长明确自身的监护职责和法律责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完善三级家长培训体系,促进家校共育。妇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其关注儿童身心健康。人社部门要推动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推动用工单位为务工人员关爱子女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务工人员加强与子女的沟通联络;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向农村留守妇女倾斜,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委托照护质量。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指导和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每一名农村留守儿童都有明确的被委托照护人妥善照料。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及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巩固“1+1+1”结对关爱帮扶机制,提升委托照护质量(区民政局负责)。

7.提高监护干预力度。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支持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家庭监护监督和评估工作。承担强制报告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儿童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报告。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据实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权益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筑牢兜底监护防线。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等资源,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机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9.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引导,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防护等知识,提高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欺凌”“防溺水”“防自杀”“防性侵”“防骗防拐”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题宣传活动,学校要在寒暑假前以宣讲会、培训班、大讲堂、互动游戏等多种形式组织安全教育。团委要持续实施“12355”健康成长小课堂,着力提升青少年健康素养、自护能力。妇联要加强培育女童保护讲师、成立讲师团,开设儿童自护课程走进学校、走进社区,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民政部门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消防、食品、疾病防疫等方面风险防范。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侵害儿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儿童安全问题,扎实开展以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防坠楼等为重点内容的教育活动。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日常管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网络安全防护。网信部门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的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组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紧盯属地重点网站、论坛社区、网络游戏、音视频等平台,依法处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素质提升行动

12.提升思想道德素养。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特点,因时因人制宜,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部门要着重关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等阵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教育活动,坚定其理想信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通过开展“法治护航伴你成长”“六一”法治宣传教育月、组织参观法治体验场馆、搭建法治实践载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法律意识(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民儿童〔20242号)精神,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升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质量和效果。学校要配齐心理健康教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民政部门要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监测教育;面向未保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心理健康主题培训,提升儿童工作者心理辅导服务能力;链接资源,建立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专家库,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帮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畅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咨询、就诊通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团委要推动实施关爱困境儿童社工服务项目,充分利用12355热线,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心理解压、心理干预等服务(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精神关爱活动。民政部门加大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的指导工作,对全区未成年人尤其是特殊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需求调研评估,紧扣儿童和家庭需求,设计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社会实践、公益参与等服务项目。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品牌。妇联要依托基层工作阵地,组织开展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关爱服务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区民政局、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5.壮大基层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苏童成长”一站式综合信息系统。构建儿童工作者综合培训体系,面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培训授课,实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儿童主任知识和技能比赛。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年度工作计划及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制度。协调承接儿童福利领域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优先聘请儿童主任开展关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秣陵街道、汤山街道未保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工作,年内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江宁街道、湖熟街道、东山街道省级示范性未保工作站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各街道未保工作站提升质效,整合链接资源,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服务向村(社区)下沉(区民政局、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其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积极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志愿者”精准关爱工作模式,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监测评估、个案管理、专业培训、心理干预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发挥专业社工力量为关爱服务体系赋能。团委、妇联要充分发动团员青年、妇联执委、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实现儿童“微心愿”(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利用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江苏省“苏童成长”一站式综合信息系统、“智慧民政”系统儿童板块等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动态掌握保障对象变化和因突发事件影响亟需关爱服务的儿童情况。支持民政部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各项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区民政局、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分局、区卫健委、区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由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等,加强部门协同。

(二)全面实施(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底)。对照五项重点任务,民政部门牵头整合各方力量,逐条对照方案要求,梳理问题短板,推进落实。20247月底完成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各级信息填报更新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完成“四色评估”和委托照护确认,对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关爱机制。202412月底前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加大攻坚力度,确保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重点推进(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2024年强基础、建机制、补短板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帮扶措施,完善常态化关爱机制。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监护质量不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精神素养和心理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基层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梳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自查总结。民政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加强指导,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阶段性工作及时总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联系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上报优秀案例信息,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街道要结合“六月未保宣传月”“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儿童权益保护意识、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注重挖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做好经验总结、榜样树立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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