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4974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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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管理,防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和《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南京市江宁区治理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区治超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和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排查编制工作,确定39家单位为2024年度全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安全装载配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厂(场)。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装载配载作业监管,纳入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
依据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区39家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25-52158969。
附件:江宁区2024年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