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4-519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征地;标准政策;土地管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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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解读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江宁政规发〔2024〕2号)已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并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
二、意见建议征集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对照省政府文件标准,江宁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以及往年政策实施现状,对10个街道165个涉农社区随机抽样选取10-15位村民或村组工作人员填写调查问卷,共发放2475份调查问卷,回收2095份调查问卷,并按程序于2023年11月14日通过由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市人大法工委、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论证,形成具体的江宁区文件标准。
三、主要内容变化及相关说明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江宁政规发〔2024〕2号)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对重新公布政策文件的依据进行了简要说明,提出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江宁政规发〔2024〕2号),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顺利实施。
附件为“南京市江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及补偿标准”。附件中对江宁区辖区一级、二级、三级区片及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对相关社区(村)名称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具体涉及东山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同时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规定,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价标准”备注部分描述进行了修改。
相关文件: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相关图解:一图读懂《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