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1494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劳动培训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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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厅、市局通知要求,我区定于2025年3月7日至3月31日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我区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备案(含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工作流程
(一)各机构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二)线上审核通过的机构,可至我局指定窗口(地址:小龙湾路18号2楼208室)加盖审验章;审核不通过的,将责令机构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加盖审验章。
(三)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年度报告不予公示且不予加盖审验章,并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年度报告结束后,我局将梳理各机构年度报告情况,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三、线下审核材料(仅适用于分支机构和备案单位)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的参保明细(复印件)。
(三)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须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登记地址相符)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场地使用协议等)。
(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有效期须覆盖至2025年3月31日之后;过期的租赁合同请勿上传。租赁合同的签订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加盖公司公章。
(五)报告年度应选择2024年度。
(六)若营业执照内容在提交年度报告前发生变更,需先行完成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变更,方可提交年度报告。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守诚信为本,确保所报送和公示的信息真实、合法。
(二)为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线上填报或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完成信息报送。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我们。
(三)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是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未能按时提交或内容存在不实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列入异常名录等措施。请各机构高度重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共同守护行业的良好声誉。
联系人:刘蓉 联系电话:025-52287153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3.年度报告操作指南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