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4780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组配分类:    社会组织评估信息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7-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社会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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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4〕15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南京市江宁区社会组织1-5A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江宁区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含往年市民政局评定4A的及省民政厅评定5A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请3A级的可不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取消评估。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管科,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

(三)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指导社会组织评估业务培训、材料准备和组织专家评估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三、评估内容

依据省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年修订)》,指标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并细分了二级指标,以及详细的指标说明。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

四、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5年9月8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两面复印件;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初评及实地考察,并向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专题培训。9月下旬,对参评机构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装订和实地考察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对评估专家进行评前培训。

(四)专家初评。参评社会组织于10月20日前,按照培训要求,准备评估材料;评估专家依据评估指标,进行初评。

(五)实地考察。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项考评打分,给出初评意见。

(六)材料装订。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1日前完成报送。

(七)确定等级。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江宁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同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八)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申报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参评单位不重视党建工作,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为4A(含)以上等级;党组织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为3A(含)以上等级;未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为4A(含)以上等级;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不符合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为3A(含)以上等级。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评估或者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运用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评,根据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对标找差,认真准备,在明确申报类型中,逐项规范。

2.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区民政局将终评结果通报至其业务主管单位。

七、联系方式

评估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2号江宁区民政局102室。

联系人:樊荣建电话:025-52186797;评估答疑QQ群:654627870(进群请备注单位姓名)

八、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指标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请从“江宁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搜索《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宁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下载相关附件。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