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5-5805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8-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关于调整赋权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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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赋权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赋权事项有关要求,今年4月,本区将拟调整的赋权事项按规范流程向省政府报批。6月30日,省政府指定省司法厅正式作出《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号,以下简称《复函》),《复函》同意我区收回部分街道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要求依法收回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权事项,做好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二、事项调整情况

根据《复函》,我区各街道将上收151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136项将回归区级机关,15项因法律法规修订、废止不再实施,街道将保留实施27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调整情况为:

(一)上收回归原机关实施的有136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回机关及事项数具体是,区民宗局收回8项,区教育局收回2项,区城建局收回1项,区房产局收回9项,区水务局收回30项,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收回20项,区农业农村局收回18项,区卫健委收回39项,区市场监管局收回9项,总计136项。

(二)因法律法规修订、废止不再实施的有15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是:区民宗局10项,区卫健委3项,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1项,区农业农村局1项,总计15项。

(三)街道保留继续实施的有27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是:保留区城管局赋权的16项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措施,保留区农业农村局赋权的2项行政处罚权,保留区发改委(区人防办)赋权的4项行政处罚权,保留区房产局赋权的5项行政处罚权,总计27项。

三、相关要求

根据《复函》要求及省市工作安排,通知明确回收至部门和街道保留实施的行政处罚权清单,需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向社会公布后正式实施,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赋权事项清单,明确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做好过渡时期案件办理相关事项并强化工作指导,待赋权事项调整后,各街道要进一步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相关文件:关于调整赋权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