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5-5439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赋权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江宁政发(2025)0180号 | 关 键 词: | 赋权、回收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调整赋权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园区:
为落实《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南京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12号、详见附件1)有关调整赋权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有关要求,稳妥事项的收回和承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2025年8月1日起,东山、秣陵、汤山、淳化、禄口、江宁、谷里、湖熟、横溪、麒麟等10个街道正式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各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辖区内,依法实施保留的事项,不再行使已经上收的事权,收回事权由区各相关单位依法承接实施。
二、依法收回、废止及保留部分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
(一)136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回至原部门行使,其中区教育局2项,区民宗局8项,区城建局1项,区房产局9项,区水务局30项,区卫健委39项,区市场监管局9项,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20项,区农业农村局18项;
(二)15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因法律法规修订、废止不再实施,其中区民宗局10项,区卫健委3项,区城管局1项,区农业农村局1项;
上述两类事项详情见附件2。
(三)街道保留继续27项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分别是区发改委赋权的人防领域4项、区房产局赋权的物业管理领域5项、区城管局赋权的市容和环卫领域16项、区农业农村局赋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2项,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过渡衔接,稳妥移交事权。各街道要对正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投诉举报、履职申请和其他遗留问题开展一次性集中清理,列明台账;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案件及投诉仍由原街道负责办理,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确保在办案件和矛盾纠纷处置得到妥善处置;承托园区社会事务的街道要及时向有关园区通报赋权事项清单调整的事宜;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各街道要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
(二)规范行政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区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强对街道规范、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保留事项“管得好、有监督”;区各相关单位、各街道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制度,全面深入推行严格审慎监管和包容柔性执法原则;要加强区街联动,区各相关单位在处置纠纷和执法办案中,要主动对接各街道了解背景,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培训管理,夯实队伍基础。赋权事项调整后,各街道监管特点更加明确,执法领域更加集中,要切实严格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辅助人员队伍管理,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法律理论、应急处突、文书制作等各类型培训教育;要加强人员监督,依法依规处置违规违法行为,规范证件申领、使用、注销和其他关于证件的管理要求;注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力量引入,加强对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协调配合,确保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街道上收(废止)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南京市江宁区街道保留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