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53208/2026-313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江宁区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6-05-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比价销售超标粮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比价;食品生产;食品用途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比价销售超标粮的公告
一、销售标的
本次销售的超标粮为一批汞超标稻谷,共10.57吨,该批超标粮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仅限于加工非食品用途产品。
二、销售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日
三、竞买方资格
1. 竞买方必须是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竞买方需具备加工超标粮非食品用途产品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如饲料加工等。
3. 竞买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竞买方需签署《采购超标粮比价单》、《采购超标粮承诺书》,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销售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处置所竞得的超标粮,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四、销售方式
本次销售采用比价方式,价高者得。
五、违约责任
竞买方违反《超标粮购买承诺书》的约定,将所竞得的超标粮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或其他违法违规用途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销售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
2.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惯例执行。
3.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销售方有权对销售时间、销售方式等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将及时通知竞买方。
4. 销售单位:南京舟岗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5. 监管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销售单位联系人:陶德超;电话:13626106908
监管单位联系人:邹巍;电话:025—52282268
附件:1.超标粮检验检测报告
2.采购超标粮比价单
3.采购超标粮承诺书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