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3053208/2026-357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6-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通知(二)
文  号:     关 键 词:    体检考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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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通知(二)

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南京市2026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就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察时间: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二、体检地点: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具体地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三、体检考察有关事项

(一)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应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放弃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前一晚饮食清淡,禁酒,保证睡眠充足。

(四)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考生孕期不宜进行胸透等检查的,本人须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怀孕诊断证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缓进行。

(五)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和签到,并全程陪同体检。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后参加体检,如无特殊理由,体检须于当日上午在指定地点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全部项目体检完毕(含当日、当场复查、复检项目),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离开。体检报告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不可自行领取。

(六)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果及按规定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查(复查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不得询问复查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生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疾病或病史、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或替换化验样本等违反体检规定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二)

      2.南京市江宁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系电话(二)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