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南京市江宁区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3 15:10  来源: 江宁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6〕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我区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区的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从事档案工作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区申报档案专业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区申报档案专业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本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

(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专业技术人才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不作要求。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申报职称,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6年南京市江宁区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个人中心”栏目“我的办件”中点击“查看办件详情”查看审核进度及意见。

(四)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南京市江宁区档案馆和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同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WORD版本须与期刊内容一致,不得增删。

4.继续教育。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6〕5号)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6年版)》(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档案职称评审,可以由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5〕201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对涉及虚构合同、伪造业绩、代写论文、代学学时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联系人:姚月婵;联系电话:025-52281153;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崇业路2号。

附件:1.《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6年版)》

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南京市江宁区档案馆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