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5〕4号)(省文件可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查询),现将江宁区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资格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一)网上报名:4月22日—5月7日,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报名,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4月23日—5月8日(除双休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5∶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卫生大厦11楼1111室。
三、确认对象
区内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员(不含省管)。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现资格的聘书或聘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参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执行。
(二)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四)心理治疗(技)专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精神科、心理科诊疗科目。
(五)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享受一次。
其他未尽事宜,请以省文件通知内容为准。
联系人:吴志峰,联系电话:025-52137216。
附件:1.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
2.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另选专业对照表;
3.江宁区2025年度卫生高级职称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安排。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